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逃匿海外生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逃匿海外生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最高院关于包庇罪明知司法解释?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犯前款罪,事前有通谋的,以论处。该条规定的罪名是窝藏罪、包庇罪。关于“情节严重”如何认定,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尚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实践中各地认识不一,造成量刑的偏差。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1、从窝藏、包庇的对象看,符合下列四种对象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⑴犯罪分子罪行严重,可能判处以上刑罚的;
⑵犯罪分子正在被通缉的;
⑶犯罪分子正在被公安机关追捕,情况紧急的;
⑷犯罪分子是脱逃犯、越狱犯的。需要注意,对行为人“明知”的范围应限定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予以窝藏、包庇,不需要明知犯罪分子属于上述四类对象。
2、从窝藏、包庇的行为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⑴行为足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正在进行的追捕的;
⑵在较长时间内持续不断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
⑶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次以上或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人以上的。
3、从妨害司法的后果看,符合下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⑴因窝藏、包庇行为造成犯罪分子长期不能归案的;
⑵帮助犯罪分子逃往境外的;
⑶因窝藏、包庇行为至犯罪分子未能及时归案,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
联璧金融实际控制人逃往境外,是否构成集资***罪?
联璧金融的ceo侬某已经被警方抓获回国了。
此前在联璧金融爆雷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前后,侬某就逃往海外,不过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进行追逃,其在境外被抓,并押解回沪。
逃往海外是否构成集资***罪?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罪都属于非法集资类犯罪,而从量刑上来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下简称“非法吸存”)的最高刑为十年,集资***罪的最高刑为***,因此,集资***罪的处罚要远高于非法吸存。两罪都属于面向公众非法集资型犯罪,但是两罪的最显著的不同点在于集资***罪要求嫌疑人、集资人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如果是以欺骗手段非法吸存,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可以构成集资***罪。
而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使用***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因此,有人疑惑,对于联璧金融ceo侬某这种潜逃海外的行为是否能认定为一种非法占有目的从而构成集资***罪?
答案是目前并不足以认定。
是否携款逃匿或是否转移、抽逃资金等,将会成为侦查重点
因为根据前面所述的最高院司法解释,必须是“携带集资款逃匿”的行为才能认定为一种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上海警方公布的消息,目前的***息是侬某逃匿海外,其是否“携款逃匿”还没有准确信息,所谓逃匿,不仅仅指人逃走,更重要的是将集资的款项隐匿起来,恶意不归还。因此只有携款逃匿,才能认定为一种对集资款的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因此,对于侬某是否携款逃匿,或者侬某在逃匿钱,是否有转移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都会成为警方侦查的重点。
比如比较典型的案例是(2016)赣11刑终318号肖克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案中,被告人肖克华于2014年12月24日晚外出逃匿,后于2015年3月6日主动到横峰县公安局投案,因此其一审被判集资***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十一年。但是本案肖克华上诉后,***认定,被告人肖克华在逃匿时,只带了2.4万元,同时其逃匿前就对债权债务进行了处置,并且给大部分债权人都发出告知函,其并没有携款潜逃或者恶意隐匿财产的事实,因此其二审认为,逃匿可能出于躲债、筹资等多种原因,只有携款潜逃的,才足以说明行为人具有拒绝返还集资款的主观目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肖克华携带该集资款逃匿,且肖克华还发了告知函给部分被害人,委托律师处理债务事宜,另外,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肖克华所借的该三笔资金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且肖克华存在从事家电、水泥等经营活动。因此二审判决肖克华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五年六个月。
没有携款逃匿,就一定不构成集资***罪?不
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单纯的“逃匿”行为不足以认定为一种非法占有目的,因为逃匿可能会出于多种原因。同时,也并不是说,没有携款逃匿,就一定不构成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在逃匿前,有其他能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集资***罪,比如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等等行为。
谁知道关于“夸父”的典故?
中国古代历史上产生了很多神话。这些神话实际上就是在文字记载出现之前,古人生活的一种曲折反映,以及他们的欲求和当时对世界的理解。比如“女娲造人”讲的就是古人对人类起源的一种想象。“女娲补天”则是古人对当时如何解决大洪水问题的提出的一种办法。“精卫填海”则是古人对大海戕害人生命的一种愤怒及抗争。“后羿射日”也是对于太阳太烈,在地上形成干旱,以及解决这个问题提出的一种办法。“嫦娥奔月”又是古人对犯了错误的女人的一种惩罚。等等。
但是,“夸父逐日”却是一个非常让人不理解的神话。不知道古人留下这个神话,究竟想表达什么。
(夸父逐日)
“夸父逐日”的神话,主要记载在《列子·汤问》和《山海经·海外北经》中。《列子·汤问》上的记载是:“夸父不量力,欲追日影,逐之于隅谷之际。渴欲得饮,赴饮河渭。河渭不足,将走北饮大泽。未至,道渴而死。” 《山海经·海外北经》的记载是:“夸父与日逐走,入日。渴欲得饮,饮于河渭,河渭不足,北饮大泽。未至,道渴而死。弃其杖,化为邓林。”
这两个记载大同小异。大同小异,大约能够说明两个事实:一是后面出现的那本书抄袭了前面出现的那本书。二是这个故事在当时深入人心,被大家所接受和认可,因此只出现了这样一个版本,大家都按照这个版本,把这个故事往下传递。
既然这个故事深入人心,就说明这个故事讲得好,被大家所接受。
但是说起来,这是一个明显荒诞不经的故事,它和其它神话传说不一样。其它神话传说,都有明确的诉求和表达,我们都知道里面想表达的意义是什么。但“夸父逐日”这个神话我们却不理解。这个夸父,为什么要去追太阳呢?追太阳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呢?而且他追太阳,最终又没有追上,把自己搞得很口渴,喝了几条河的水都没有解渴,最终渴死了。这不是很荒唐吗?
(夸父逐日插画)
对于“夸父逐日”的解释,一般有两种:一种比喻“人有大志”,还有一种比喻“不自量力”。
不过,这两个解释似乎都有些牵强附会。说“人有大志”,这个夸父去追太阳,有什么大志呢?就算追上了这颗太阳,又有什么意义呢?
古人之所以出现很多神话,是因为有很多现实的问题没法解决,或者不能理解。但是“夸父追日”是要解决什么实际问题呢?似乎并没有。那么,又有什么东西是让人不理解的呢?似乎也不是太清晰。
不过虽然说不太清晰,但至少这是一个方向。也就是说,“夸父追日”实际上所要表达的,是对太阳的不理解。
(古人想象太阳上的乌鸦)
在古人看来,太阳是天上的一个神秘事物,它全身都是火,早上从东边升起来,从西边落下去。由于太阳上会出现黑子,因此,古人想象太阳上有乌鸦。不过,对太阳的想象,也就仅此而已。这乌鸦是从哪里来的,它们有怎么样的故事,全都不得而知。而且,还有一个问题,这些乌鸦为什么没被太阳烤死呢?这个问题也解释不了。
再一点,太阳既然是东升西落的。那么,它落到哪里去了呢?古人说,落到一个池子里去了。很明显,只有落进一个池子里,才能淹没它的光热,这也可以解释。但是,为什么早晨的时候,太阳又出现在东方呢?古人并不认为地球是一个球体,自然不会说是从地面的背面绕过去。那么,它又是怎么绕过去的呢?这一点,在古代神话故事中,其实是并没有说清楚的。
所以,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夸父追日”,所表现的,就是人们想了解太阳的一种欲望。人们想了解太阳,首先就需要追上太阳,走进太阳。只有走进了太阳,亲眼看了,才知道太阳上面是什么。
但是,很明显,人们是不可能走进太阳的。因为太阳太热了,人们就算还在追赶之中,就已经渴死了,怎么能够进入太阳呢?
所以,“夸父追日”这个神话,不但表达了古人探索太阳的欲望,还表达了古人不可能了解太阳的悲哀。
(参考资料:《列子·汤问》《山海经·海外北经》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逃匿海外生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逃匿海外生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